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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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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标       题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发表时间:2024-01-22

  2024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安心放心的广告市场环境,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提示如下: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中使用国家地图的要做好审核,防止使用错绘、漏绘的“问题地图”,严禁在广告中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

  四、严禁发布宣传“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五、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

  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八、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九、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

  十、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内容;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考试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十一、旅游产品和服务广告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十二、网络主播以“探店”“体验分享”等方式推荐各类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节日期间,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全市商业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监测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维护两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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