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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什么app可以买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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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住房公积金专栏>业务指南>公积金提取
  • 2024
  •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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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2024

事项名称: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求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符合租赁住房条件;

3.缴存人(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缴存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若为他人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需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

6.多子女家庭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3.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4.多子女(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在一个户口簿,可以提供户口簿;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可以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日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窗口办理。

5.根据租赁住房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租赁商品住房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住房的,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6.《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支取表》;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