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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6:38

  (运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07号裁决书公告)

山西映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廖琳霞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于2024913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运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0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山西映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廖琳霞202451日至2024531日期间工资2000元。

  你可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空港南区裴相路,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劳动监察保障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359-259720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运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07号裁决书公告.pdf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